巡察组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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巡察组


学校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党委决策部署,依规组建若干巡察组,承担具体巡察工作任务,向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,接受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统筹协调与业务指导。巡察组实组长负责制设组长、副组长及工作人员,组长、副组一次一授权由领导小组研究并报学校党委批准确定。

巡察组工作职责:

(一)向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巡察工作情况,及时请示、汇报、协调、处置巡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;

(二)依据学校巡察工作方案,结合被巡察单位实际,制定本组巡察实施方案,明确监督重点、工作步骤与纪律要求,严格按权限开展巡察,不干预被巡察单位正常工作、不履行执纪审查职责;

(三)落实组务会制度,按民主集中制研究巡察重要事项;进驻时通报任务、传达要求、组织动员;巡察后按授权向被巡察党组织反馈意见、指出问题、提出整改要求;

(四)全面了解被巡察党组织坚持党的领导、加强党的建设、全面从严治党等情况,重点发现“四个落实”方面突出问题及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线索,如实记录、客观分析、精准画像;

(五)规范制作问题底稿与工作台账,撰写阶段汇报、巡察报告、专题报告、问题线索报告、谈话纪要、反馈意见等材料,严格审核把关,做到事实清楚、依据充分、意见明确;

(六)加强组内党建与干部管理,开展政治理论与业务学习,落实保密、廉洁、安全纪律;对组内人员进行日常教育、管理、监督;

(七)巡察结束后,按规定梳理汇总巡察资料,做好巡察档案归档与交接工作;分类整理问题线索与信访材料,经审核后依规移交巡察办及相关部门;

(八)完成学校党委及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。


 
   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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